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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摘錄

問題1 按《公司條例》註冊的私人公司可否提交申請?
可以,但私人公司推行的計劃必須能有效地發展社會資本,並屬非牟利性質,而計劃獲得的所有收入/利潤也必須再投入該計劃的推行項目中。

問題2 宗教或政治團體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任何在香港已合法註冊的團體都可提交申請,但所提出的建議必須能有效地發展社會資本,基金不會支援純為宣傳宗教或競選的活動。

問題3 由政府監察的法定機構,如醫院管理局,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個人和政府部門不符合申請基金資助的資格。由於醫院管理局是一個並不隸屬於政府的獨立機構,故符合申請資格。

問題4 基金規定申請機構須為註冊機構,是否表示基金只會處理由具備豐富經驗的大型機構提出的申請?
基金旨在鼓勵社會上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人士組成支援網路,在地區發展社會資本,因此歡迎任何規模的機構/團體申請基金。倘若申請機構是新成立的機構/團體,只要能夠提供資料證明過往有成功推行地區工作的經驗,或擁有專長及創新能力去推行計劃,同樣會獲得考慮。

問題5 如計劃初次申請時遭委員會拒絕,我們可否再次提交申請?可否安排與委員會會面,讓我們講解計劃?
申請機構適當修訂計劃書後,可以再次提交。基金會按需要考慮與申請機構會面,以進一步了解計劃,但不會約見每一個申請機構。

問題6 申請機構可否提交超過一份申請?
可以,只要有關機構能夠證明有能力兼顧和推行多項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