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注意事項:
請在遞交表格時確保以下事項已做妥,否則將不予受理:
- 申請表格正本一份,包括:
- 填妥每一欄所需資料;
- 主席或總幹事於第 6項「申請人聲明」及附件(四)簽署及蓋印;
- 附件 (一):新屋邨資料 (如適用);
- 附件 (二):計劃預算收支明細;
- 附件 (三):介入策略的項目推行詳情及預期輸出量;
- 附件 (四):利益披露表格;及
- 附件 (五):曾舉辦或協助舉辦響應或支持政府政策 /措施的活動或服務項目之詳情;
- 申請表格副本兩份(包括附件(一)至 (五)) – 只適用於郵寄或親自遞交的申請;
- 電子檔案:
- 存有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之電子原檔 (Word, Excel)的 USB – 只適用於郵寄或親自遞交的申請;
- 上載申請表格和所有附件之 (1)原檔 (Word, Excel)及(2)PDF 版本 (合拼申請表格和所有附件成同一檔案) – 只適用於電子申請;
- 機構或組織按相關條例之註冊文件影印本;
- 機構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或經核證的管理帳目 (管理帳目必須包括 (1)收支帳 /損益表及(2)資產負債表 /財務狀況表);
- 獨立研究建議書 (如適用 );及
- 有關申請計劃書的其他附加資料 (如適用 )。
2
遞交申請表:
申請機構須將填妥的指定申請表,連同有關之文件郵寄或親自交往下述地址。如申請機構選擇提交「電子申請表」,請保留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之正本。
香港鰂魚涌海灣街一號
華懋交易廣場 4 樓 401-402 室
3
申請結果
如申請表的資料及所需夾附的文件齊備,秘書處將適時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4
簽訂撥款協議及開展計劃
所有獲核准計劃的申請者必須於指定時間內簽訂撥款協議及開展計劃,否則將視作逾期失效處理,特殊情況則作個別考慮。
第38期 |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