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動力(SCB)標誌使用準則
社會資本動力獎標誌由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基金)頒發,目的是嘉許及表揚對香港社會資本發展有貢獻的企業/機構,讓企業/機構之顧客、服務對象及公眾人士得悉企業/機構在建立社會資本不遺餘力,確立企業/機構的卓越身份及領導地位,藉此推動更多社會人士/企業/機構參與建立社會資本。
基金視社會資本動力獎標誌(下簡稱「SCB標誌」)得主為合作伙伴,鼓勵所有得獎者適當地展示標誌,以增加各界對建立社會資本的認同及承擔。
標誌得主在使用標誌時務請參照及遵守此「使用準則」。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秘書處(電郵:ciif@hyab.gov.hk或電話2503 2017)。謝謝!
SCB標誌使用準則及說明﹕
1. 標誌有效使用期 |
企業/機構須按獲發證書上的指定有效期使用標誌。如企業/機構於有效期屆滿後未有獲發新證書,須於有效期滿後翌日立即停止使用標誌。 |
2. 標誌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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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標誌使用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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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標誌應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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