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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摘录

问题1 按《公司条例》注册的私人公司可否提交申请?
可以,但私人公司推行的计划必须能有效地发展社会资本,并属非牟利性质,而计划获得的所有收入/利润也必须再投入该计划的推行项目中。

问题2 宗教或政治团体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任何在香港已合法注册的团体都可提交申请,但所提出的建议必须能有效地发展社会资本,基金不会支援纯为宣传宗教或竞选的活动。

问题3 由政府监察的法定机构,如医院管理局,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个人和政府部门不符合申请基金资助的资格。由于医院管理局是一个并不隶属于政府的独立机构,故符合申请资格。

问题4 基金规定申请机构须为注册机构,是否表示基金只会处理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大型机构提出的申请?
基金旨在鼓励社会上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人士组成支援网路,在地区发展社会资本,因此欢迎任何规模的机构/团体申请基金。倘若申请机构是新成立的机构/团体,只要能够提供资料证明过往有成功推行地区工作的经验,或拥有专长及创新能力去推行计划,同样会获得考虑。

问题5 如计划初次申请时遭委员会拒绝,我们可否再次提交申请?可否安排与委员会会面,让我们讲解计划?
申请机构适当修订计划书后,可以再次提交。基金会按需要考虑与申请机构会面,以进一步了解计划,但不会约见每一个申请机构。

问题6 申请机构可否提交超过一份申请?
可以,只要有关机构能够证明有能力兼顾和推行多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