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动力(SCB)标志使用准则
社会资本动力奖标志由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基金)颁发,目的是嘉许及表扬对香港社会资本发展有贡献的企业/机构,让企业/机构之顾客、服务对象及公众人士得悉企业/机构在创建社会资本不遗余力,确立企业/机构的卓越身分及领导地位,借此推动更多社会人士/企业/机构参与创建社会资本。
基金视社会资本动力奖标志(下简称“SCB标志”)得主为合作伙伴,鼓励所有得奖者适当地展示标志,以增加各界对创建社会资本的认同及承担。
标志得主在使用标志时务请参照及遵守此“使用准则”。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电邮:ciif@hyab.gov.hk或电话2503 2017)。谢谢!
SCB标志使用准则及说明﹕
1. 标志有效使用期 |
企业/机构须按获发证书上的指定有效期使用标志。如企业/机构於有效期届满後未有获发新证书,须於有效期满後翌日立即停止使用标志。 |
2. 标志适用范围 |
|
3. 标志使用权利 |
|
4. 标志应用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