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委员会
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的基金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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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关则辉先生, MH,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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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沈豪杰先生, BBS,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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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安白丽女士
- 陈念慈女士, BBS, JP
- 邹秉基教授
- 范宁医生
- 冯丹媚女士, MH, JP
- 刘兴华先生, BBS, MH,JP
- 刘婉仪女士
- 李广宇先生, MH
- 梁思韵女士
- 楼玮群教授
- 麦颖恩女士*
- 魏华星先生
- 潘彦光医生
- 苏丽珍女士, MH, JP
- 施俊匡先生
- 温家杰先生
- 黄筠朝女士*
- 黄美坤女士
- 黄伟杰先生, MH
- 余汉坤先生, MH, JP
- *透过青年委员自荐计划获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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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委员
-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或其代表
- 社会福利署署长或其代表
-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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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处理基金收到的拨款申请,包括审批申请,并决定每宗获批申请的拨款额,以及监察和评估受资助计划的成效;
- 探讨促进本港社会资本发展的最恰当和有效的方法,并就此向政府提出意见;以及
- 就基金管理的所有事宜向政府提出意见。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委员会成立了两个小组委员会:
评审及评估小组委员会及推广及发展小组委员会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是每个小组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可出席所有小组委员会举行的所有会议。
评审及评估小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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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陈念慈女士, BBS,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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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范宁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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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关则辉先生, MH, JP
- 沈豪杰先生, BBS, JP
- 安白丽女士
- 邹秉基教授
- 冯丹媚女士, MH, JP
- 刘兴华先生, BBS, MH,JP
- 刘婉仪女士
- 李广宇先生, MH
- 梁思韵女士
- 楼玮群教授
- 麦颖恩女士
- 魏华星先生
- 苏丽珍女士, MH, JP
- 施俊匡先生
- 温家杰先生
- 黄筠朝女士
- 黄美坤女士
评审及评估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为基金委员会订定具效率、成效及能合切应用于每一项基金申请,又能充分发挥基金的宗旨的评审准则、程序和机制事宜提供意见;
- 按需要召开会议,以便就基金秘书处所处理的某些个别申请进行初步评审; 在有需要时对某些特定建议书进行额外审核工作,以便完成评审程序; 对每项基金申请拟备建议,供基金委员会最后审批;
- 就个别基金计划向基金委员会建议合适的表现和成果量度措施,以及表现监察和汇报渠道;
- 就基金整体表现向基金委员会建议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和推广策略所生成的影响;
- 向基金委员会建议合适的范围、方法、成本效益机制及切实可行的时间表,以监察、评估、分析和向主要持分者汇报计划在提升社会资本的整体目标方面的累积成果;
- 在适当时,检讨有关的评审准则和程序,并提出修订的建议供基金委员会审批;
- 运行由基金委员会提出的任何随后跟进工作(例如服务表现报告);以及
- 就发展社会资本策略向基金委员会提供意见;推介良好及成功的计划模式及促使经验和知识转移,以便进一步发展香港的社会资本。
推广及发展小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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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安白丽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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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梁思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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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关则辉先生, MH, JP
- 沈豪杰先生, BBS, JP
- 范宁医生
- 冯丹媚女士, MH, JP
- 刘兴华先生, BBS, MH,JP
- 刘婉仪女士
- 李广宇先生, MH
- 楼玮群教授
- 麦颖恩女士
- 潘彦光医生
- 苏丽珍女士, MH, JP
- 施俊匡先生
- 黄筠朝女士
- 黄美坤女士
- 黄伟杰先生, MH
- 余汉坤先生, MH,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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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及发展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就推广、市场和联系策略,向基金委员会提供意见,并按基金委员会的指派,采取适当行动,藉此向目标团体/人士、界别和市民深入推介发展社会资本的概念和可资借镜措施;
- 动员委员现有网络,并藉助传媒促使新网络的建立,发掘本港、邻近地区或海外的相关资源,以尽量发挥基金的成效;以及
- 就推动社会资本进一步发展的新措施,向基金委员会提供意见,藉此配合政府的施政次序。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秘书处
秘书处协助基金运作。基金秘书处组织架构及联络资料如下:
地址:
香港鰂鱼涌海湾街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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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2503 2017
传真: 2523 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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