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注意事项:
请在递交表格时确保以下事项已做妥,否则将不予受理:
- 申请表格正本一份,包括:
- 填妥每一栏所需资料;
- 主席或总干事於第 6项「申请人声明」及附件(四)签署及盖印;
- 附件 (一):新屋邨资料 (如适用);
- 附件 (二):计划预算收支明细;
- 附件 (三):介入策略的项目推行详情及预期输出量;
- 附件 (四):利益披露表格;及
- 附件 (五):曾举办或协助举办响应或支持政府政策 /措施的活动或服务项目之详情;
- 申请表格副本两份(包括附件(一)至 (五)) - 只适用於邮寄或亲自递交的申请;
- 电子档案:
- 存有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之电子原档 (Word, Excel)的 USB - 只适用於邮寄或亲自递交的申请;
- 上载申请表格和所有附件之 (1)原档 (Word, Excel)及(2)PDF 版本 (合拼申请表格和所有附件成同一档案) - 只适用於电子申请;
- 机构或组织按相关条例之注册文件影印本;
- 机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经核证的管理帐目 (管理帐目必须包括 (1)收支帐 /损益表及(2)资产负债表 /财务状况表);
- 独立研究建议书 (如适用 );及
- 有关申请计划书的其他附加资料 (如适用 )。
2
递交申请表:
申请机构须将填妥的指定申请表,连同有关之文件邮寄或亲自交往下述地址。如申请机构选择提交「电子申请表」,请保留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之正本。
香港鲗鱼涌海湾街一号
华懋交易广场 4 楼 401-402 室
3
申请结果
如申请表的资料及所需夹附的文件齐备,秘书处将适时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4
签订拨款协议及开展计划
所有获核准计划的申请者必须于指定时间内签订拨款协议及开展计划,否则将视作逾期失效处理,特殊情况则作个别考虑。
第38期 |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暂定) |